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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着力构建“大执法”体系 全面推进优化行政管理体制工作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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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镇位于剑阁县域腹地,是剑阁老县城所在地。近年来,剑阁县坚持统筹谋划、试点探索、因地施策,科学设计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路径,积极探索基层“大执法”新模式,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严格落实“五坚持”工作法,着力解决瓶颈问题

坚持以简约高效为核心,解决“机构散”的问题。立足新举措,改革创新,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成立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普安分局,作为县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与普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合并运行,承担普安镇执法职能,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自然资源、司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派出(驻)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协管人员等镇级执法力量的统筹领导。

坚持以资源配置为保障,解决“力不足”的问题。树立新理念,组建大“部门”,建大建强执法队伍,推行“普安综合执法+其他执法力量”的“1+X”大执法模式。从县综合执法局划转3名编制2名人员;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10部门各明确人员不少于1名;增核普安镇政府购买服务限额30名。执法分局统筹执法人员71名,承担普安镇相关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全面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大执法”模式。

坚持以科学管理为目标,解决“管理乱”的问题。统一编制管理,由普安分局统筹使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办公。由县级主管部门明确到普安分局的10名人员采取“岗编分离”双重考核方式,在年度考核时,镇党委的评价结果不低于考核权重70%。统一业务指导,2022年以来共采取6次“面上培训+点上辅导”“坐班示范+跟班学习”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有效缓解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薄弱现状。同时,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统一证件管控,积极组织普安镇50岁以下的干部职工考取执法证,2022年报考人数79人,切实提高普安镇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以扩权放权为重点,解决“权不够”的问题。摸清家底,围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组织司法、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到普安镇开展实地调研5次,形成《普安镇行政权力问题清单》,梳理了普安迫切需要的县级行政权力23项,为进一步赋权打下坚实基础。及时赋能,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分3批赋予了普安镇在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民生事业等方面行政权力277项。提供保障,根据前期赋予普安镇的行政权力,围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类型梳理执法事项共计215项,编制形成《普安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为普安镇综合执法提供强有力依据。

坚持以营造执法氛围为出发点,解决“落实难”的问题。强化群众外部监督,认真研判普安镇综合执法工作形势,制定综合执法工作风险防范措施。指导普安镇积极营造执法氛围,城管执法车共开展综合执法流动宣传100余次,制作宣传标语40幅,开展集中宣传2次,发放宣传单1200份、宣传手册200册;开展上门宣传280次,召开宣传学习会4次;组织联席会、碰头会11次,受众达11000人次。

二.突出整合集群建设,综合执法成效初显

构建“大机构”,实现“大执法”,促使“多头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将普安镇多领域的执法职责整合,组建了县综合执法局普安分局,探索通过“一次检查,全身体检”综合执法新模式,在执法队伍和检查次数上做“减法”,在执法为民和优化营商环境上做“加法”。普安分局运行以来,开展综合执法流动宣传100余次,开展综合执法44次。持续优化各项工作流程,推动普安分局由简单的物理集中向深度的化学融合转变,起到了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效果。健全普安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现了执法资源、人员力量的有效整合,有效解决乡镇“多层多头执法”弊端,破解了基层执法治理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政府履职能力和公共事务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组建“大队伍”,实现“大执法”,促使“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将普安镇71名执法人员集中到“执法大楼”统一管理,集中办公,切实解决过去人员管理分散、执法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通过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县级部门指派专业人员,促进各领域执法人员交叉互学,使执法人员从原来的“一人一能”向“一专多能”转变,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水平,激发执法人员干事创业激情。

强化“硬实力”,实现“大执法”,促使“权责不等”向“权责对等”转变。普安分局集中行使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运行、社会事业三大方面20多个领域277项职权,自下放行政权力至今,普安镇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25件,有效解决了乡镇权责不对等,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树立整体理念,促进“内循环”运行顺畅。采用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成立执法分局以行使综合执法权的方式,着力扩权赋能,在赋予乡镇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执法权力确保乡镇综合执法合法化的同时还能充分调动乡镇积极性。设立执法机构将多个部门相互协调转变为一个执法机构内部协调,通过建章立制,促进执法机构“内循环”运转顺畅,进一步促进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协作机制,促进“外循环”一体联动。“单打独斗”难以做好综合执法工作,乡镇与行业主管部门团结协作是关键。按照分工科学、权责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合理划分乡镇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合协作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各部门既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各环节工作,又要做到各环节部门间顺畅衔接,既分中有合,又合中有分,密切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实现了1+1>2的效果。

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双循环”良性互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构建综合执法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积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着力构建“公众参与、阳光执法、高效监管”的综合执法社会环境,强化群众社会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社会舆论的负面导向,不断促进执法行为和程序规范、公正、高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倒逼“内、外循环”内部不断优化,营造内外“双循环”良性互动的执法环境。(吴鹏生)

编辑:张可 校对:申涵兮 审核:詹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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