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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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县电动两轮车销售环节市场秩序,增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27日,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泸县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辖区30家电动两轮车经营者召开全县电动两轮车经营者警示约谈会。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报了近年来因非法加装、非法改装电动两轮车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对电动两轮车经营单位如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如何自查所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进行详细说明,并现场签订了《泸县电动两轮车经营者规范经营承诺书》。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二是要守法经营,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禁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三是要坚守底线,不得夸大电池续航里程、应消费者要求随意改拼装,不得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诱导。
下一步,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电动两轮车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营造放心消费市场环境。(苏昶)
编辑:景山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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