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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泸州纳溪:卖新车藏猫腻,车商“偷鸡”未成倒赔10万

2021

03/1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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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半年,王女士从同事那里听来一件好事:纳溪区某汽车销售公司有一款新车以试驾车的价格销售。销售员还在微信中信誓旦旦地称,该车就是以试驾车价格来优惠销售!这不是天上掉下了一个大馅饼吗?王女士有些动心了。

随后,王女士的另外一个同事以免提方式打电话给该销售员再次询问该车情况,该销售员称:该车的确是新车,因为公司有个试驾车名额,所以,该车就以试驾车的价格销售。该车显示的600公里数,是为了满足试驾车的公里数要求而设定的。听了介绍,王女士觉得该车相当划算:不仅送充电桩、贴膜等,而且全款才68800元,市场上裸车价格都是93900元,这不明摆着有赚吗!王女士立即下定决心:一定要将新车拿下!2020年3月19日、3月22日,王女士分别与爱人和同事去该店现场查看了车辆,发现该车均未挂牌。

3月23日,王女士觉得既然销售员与她的同事关系都比较好,那买车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便通过手机银行付款的方式将新车全款68800元转到了该汽车销售公司对公账户上。当天下午,销售员就将车开到了王女士单位的楼下,并交付了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新车拿到手,王女士自然满心欢喜,不过,当她下班回家后却遭遇当头一棒!王女士发现买的“新车”竟然有“鬼”:在机动车登记证上,记录有车主牟某、张某2人的信息!这就表明该车已经被转移登记了两次,买到“新车”的自己已经是第三个车主了!

明明自己买的是新车,而汽车销售公司事前却并未告知“这是一辆旧车”的实际情况,王女士对此实在想不通。3月24日,王女士到某保险公司咨询购买保险所需费用,保险公司回复:该车2018年11月17日已经在一家保险公司有过4万多元的出险赔付,保费有所提高。

随后,王女士又多次到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询问,却始终未得到明确答复。气愤之下,王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向纳溪区消委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纳溪区消委会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立即与该汽车销售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和核实事件的详细经过。4月9日、4月10日和4月17日,纳溪区消委会分别对汽车销售公司店员工和法定代表人以及销售总经理作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并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调查取证。

消协认为,这起汽车销售纠纷案的焦点是:消费者在买车时,汽车销售公司没有事先告知所销售车辆的真实情况,并且在王女士多次询问后仍然刻意隐瞒,已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月5日,消协约定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将车辆退还给汽车销售公司,汽车销售公司退回其购买汽车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7万元,双方解除买卖合同;汽车销售公司再赔偿王女士金额10万元,合计退赔17万元。双方当面签字确认,当事人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至此,这起“买新车得旧车”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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