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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9日 星期日

泸州市启动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

2024

03/2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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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海普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完成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自我评价及声明,标志着泸州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全面启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标杆企业,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开展全市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企业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https://www.esib.org.cn)按照自愿原则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二)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三)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四)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集团及其下级所属单位是独立法人的,均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集团企业申报时可提供下属子公司相关工作成果作为佐证材料,下属子公司不可使用集团或同级子公司的工作成果材料进行申报,且集团企业和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工作成果仅可使用一次。
二、申报时间

(一)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全年接受申报;

(二)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申报级别,填报相应申报内容及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后续申请时,应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

(二)企业按照《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以及四川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特色化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和申报筹备。

(三)企业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具体申报内容根据信息平台相关要求进行填报。企业在填报时应按住所地准确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域,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认企业规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选择所属行业细类。

(四)经自我声明(初级)或评审认定(中级、高级)获得标准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在信息平台上下载相应的电子证书,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动态管理。

编辑:景山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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