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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邻水县市场监管局对未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两个规定”的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2024

04/1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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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17条之规定,对邻水某建材经营部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自2023年5月5日颁布实施《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6号)以来,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6号令未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两个规定”以来,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有效实施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压紧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多项举措,全力推动“两个规定”落地落实。今年2月,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未按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限期改正,执法人员在开展“回头看”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导致执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流于形式,仍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第10条之规定,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17条之规定,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围绕重要工业品“两个规定”工作要求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序推进“两个规定”宣贯及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始终保持严监管的高压态势,守住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底线,切实保障全县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朱俊中)

编辑:景山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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