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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

2024

04/09

15:32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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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正式发布。4月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社会各界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全面树立消费者优先的政策取向,全面建设消费友好型社会,积极构建放心消费环境共治格局。

赠品也要安全 “免费不免责”

记者关注到,上述《条例》中多次提到加强监管和自律,特别是第3条提到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参与主体。各方之间既有良性互动,也有交叉冲突;既带来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助力,也给我们统筹协调各方利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柳军介绍,《条例》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比如,围绕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规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务外,赠品也要安全,“免费不免责”。

比如,围绕真实披露信息,列举了虚假宣传的常见情形,还规定了不得虚构或者夸大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替我们消费者守好养老钱。

再比如,围绕保护消费者安宁权,规定不能擅自发送“推销信息”,也不能擅自拨打“推销电话”。通过这一系列更清晰的合规指引和更明确的法律责任,让市场更加有序、让经营更加规范,预防市场失灵、减少消费侵权。

“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

发生消费纠纷怎么办,这是每一个消费者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称,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就要有公正高效的维权渠道,《条例》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

据况旭介绍,《条例》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消费者有权直接找销售者、服务商。我们也鼓励先行赔付,商场、平台、景区等在入驻商家拒不履责时,先向消费者垫付。

另外,《条例》首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调解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也体现了“谁主管谁维权”的一种取向。还规定了投诉的受理要件、时限、委托调解、鉴定检测等程序。

比如重大、复杂、涉及众多人的消费争议,可以纳入政府的抽查检验,“鉴定一次、解决一片”,这也缓解了消费者经常反映的鉴定贵、鉴定难的痛点。

敲诈勒索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况旭同时也提到,近年来恶意索赔蔓延,破坏营商环境、滥用公共资源,还妨碍普通消费者维权。有的夹带、掉包、造假,被公安机关查获,有的以“碰瓷”瑕疵为业,一本万利。

“去年,市场监管系统接受投诉1740.3万件,我们算了一下,参与投诉的人均1.8件,而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况旭称,我们认为,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双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

《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编辑:陈蕊妮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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