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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0日 星期一

零食岂容“学历造假”?

2024

01/0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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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冠名“农大”“农科院”的零食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凭借着其独特的科研背景和天然健康的形象,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然而,近日多款这类零食被爆出造假、质检不达标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多个电商平台上,以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等名义研制的产品让人真假难辨。一款名为“九0农大蔬菜卷”的膨化食品在网上的销售链接上标有“东北农业大学”的字样,其产品的包装上也印有“农大”二字,似乎与“东北农业大学”关系密切。然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这款零食实际上与“东北农业大学”并无任何关联。

此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随机选取了线上销售的13种宣称由“农科院”“农业大学”等机构参与研发的食品,并开展调查核实。其中,5款产品被相关机构明确回函否认有关联,4款产品确认参与研发,其余4款相关机构未作出明确回应。

冒用高校或科研机构名义生产销售的情况如今并不罕见,甚至多发,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产品“学历造假”,本质上就是虚假宣传,《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这些企业冒用“农科院”“农业大学”等标签进行虚假宣传,无疑是在利用消费者的信任,让消费者认为这些产品更好。然而,这些企业的行为实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也对科研院所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标有“农大”“农科院”等字样的产品,消费者要仔细察看产品的包装和成分表,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如果发现产品存在造假或质检不达标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并保留好购买凭证,以便维权时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于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查处,并依法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应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合作,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平台作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应加强对商家的管理。平台应该建立严格的商家入驻标准和评价机制,确保商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对于存在问题的商家,平台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下架产品、暂停服务、扣除保证金等,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

事实上,“学历造假”现象并非只出现在食品行业,也存在于化妆品、保健品、电器等行业,曾经被“央视推荐”“清华研发”骗了的消费者也不在少数。对于产品“学历造假”现象,各方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积极参与到市场监管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王钰)

编辑:王旖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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