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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1日 星期三

攀枝花市东华市场监管所开出全市新规实施后“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首张罚单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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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8号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未按规定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项目或者说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即按照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处罚。

2024年2月22日,攀枝花市东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菜单及收银票据显示该餐饮店在从事海鲜刺身等生食类食品制售,其经营场所及后厨却不具备生食制售专区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相关设施设备条件。同时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项目亦不包含“生食类食品制售”。经调查取证核实,2024年4月16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对上述餐饮店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餐饮店不具备生食制售专区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相关设施设备条件的情况下制售生食,根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2.2下列食品的加工制作应在专间内进行:(a)生食类食品;(b)裱花蛋糕;(c)冷食类食品”以及“7.4.1.8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应在专间外剔除海产品的非食用部分,并将其洗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加工制作时,应避免海产品可食用部分受到污染。加工制作后,应将海产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加工制作后至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的规定以及《四川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其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明显升高的同时未达到食品安全常态化风险防控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利于消费者食品安全。

下一步,东华市场监管所将继续结合攀枝花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辖区超范围经营生食、冷食等擅自变更食品经营项目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辖区消费群众食品安全。(高泽勇)

编辑:景山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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