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消费维权工作站
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投诉站
2025年03月26日 13:02
投诉维权:2024年10月10日我报名了四川霖诚飞耀科技有限公司的配音兼职,在最开始我只是想找兼职,他们在小红书上发布招募兼职人员,我联系了他们并询问了是否收费,他们说不收费,这些聊天记录里都有,后面让我进行试音让我听公开课,公开课是以直播的形式开放的,听完后我发现需要交钱,我再次询问不是说不收费吗?那人告诉我学习是收费的,兼职是不收费的,他抓住我大学生想要兼职自己赚生活费的心理,开始给我洗脑,我说我没钱,他们说可以分期交付,说是四川政府提倡的,零压力学习,也未告知我分期交付的风险。该工作人员说兼职工资一个月保底600,肯定能交上学费,我一再确定是否能交上学费,他再三保证,可他口中的兼职并非配音兼职而是语音厅兼职,这些都是我在签个合同以后才知道的,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交付的课程是质量极差的录播课,钉钉直播课我听了三节,这三节都在讲语音厅兼职根本没教任何有关配音的知识,我已经交了一期的分期交付,后面发现发出去的配音单子就像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所以在第六天我要求取消课程,取消我的分期。而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知我已经给我交付了第一阶段的课程,可以退第二阶段,让我把第一阶段课程的4000元交完,用合同来压我,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未告知,合同是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格式条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现向质量报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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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值班律师
车云霞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今日值班记者
高杨曦
遭遇消费纠纷后,你可以通过消费质量报系新闻热线、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渠道向本报投诉,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根据属地原则,把你的投诉、咨询传至四川省消委会和全川21个市(州)消委会,并通过消费质量报系所辖的报纸、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予以全方位关注、报道。 你可以拨打消费质量报系新闻热线:028—86966162,热线值班记者将详细记录你的投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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