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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泸州市公布第二批涉医疗美容行业违法典型案例

2023

03/2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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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起,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会展局、泸州海关、市税务局等9部门联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大线索摸排、深化执法联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查办了一批涉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二批涉医疗美容行业违法典型案例。

一、泸州市纳溪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泸州市纳溪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宣传其医疗器械,通过淘宝平台宣传某医用冷敷凝胶具有“直达病灶、尿频、尿急、尿痛、尿不尽、尿等待”等功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之规定。2022年10月25日,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罗某等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8月9日,古蔺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在罗某处购买的减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古蔺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公司检测,判定当事人销售的相关减肥产品不合格。古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古蔺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古蔺县检察院,将对罗某等18人提起公诉。

三、泸州市江阳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泸州市江阳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店内宣传牌发布“性福密码即刻见效无恢复期效果持久”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之规定;当事人在店内宣传牌发布“2980元享总价值46700元”等内容,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之规定。2022年3月20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门诊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合江县两家医疗机构涉嫌使用无中文标识的药品、医疗器械案

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合江县公安局、合江县卫健局、合江县检察院在联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孔某、赵某等设立的医疗美容机构经营场所内发现有无中文标识的肉毒素、医疗器械等,通过摸排调查,已查获涉案物品货值金额1亿余元。2023年3月15日,合江县公安局组织二十余名干警,跨省抓获二十余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孙家钰 校对:张可 审核:申涵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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