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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紧盯食品安全 践行“四个最严”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打响“春雷行动2022”第一枪

2021

12/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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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一项关系民生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元旦、春节将至,富顺县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生产、流通、餐饮三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践行“四个最严”为“春雷行动2022”拉开了序幕。

查处一起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近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门口堆放有4种不同名称的成品饮料共计2050件,上述成品均标识有委托商: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商:四川富顺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10月4日。另有包装物若干,上述包装物均标识有委托商: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商:四川富顺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向被委托商初步核实,上述批次饮料不属于当事人委托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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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委托四川富顺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印制了一批标示委托商为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商为四川富顺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包装物。当事人于2021年9月16日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自主从事生产活动,于2021年10月4日,生产了2082件饮料,依法应当使用生产者信息为当事人的包装标识,但为了节约成本,仍然使用原包装物,自当事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被委托商已经不再具备食品生产资质,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真实。该批饮料货值金额共计16322.88元。同时,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宣传公司产品,通过PS技术伪造涂改四川富顺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后使用。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伪造涂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082件、罚款10.5万元(对伪造涂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罚款0.5万元,对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查处一起无证经营食品案。近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富顺县某酒楼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楼操作间内设置有凉菜间、厨房操作间等功能间,且正在备餐,就餐区内5桌客人正在就餐。前台上摆放有一本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的台历,且陆续记录有订餐信息。现场检查时,该酒楼未能提供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我局决定对该餐饮单位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酒楼于2000年开始营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期间该酒楼负责人在县域内另新开办了一家餐饮单位,名为某庆宴府,于2016年5月12日开业,开业后遂将原酒楼进行了关停。直至2021年1月,上述庆宴府由于疫情原因关停,负责人又将上述庆宴府未退座席转原酒楼一边申请办证一边接待餐饮座席,直至案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仍未办下。富顺县某酒楼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主要是接待各类酒席宴请,通过2021年台历酒席预定记录、结账单以及酒楼日常经营记录台账计算,从2021年1月1日至案发,该酒楼接待酒席共计106桌,营业额共计82300元人民币,由于无法提供经营期间的所有采购票据、员工工资、水电等成本费用,故认定货值金额为8230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酒楼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6.46万元的行政处罚。(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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