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消费维权工作站
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投诉站
2023年06月05日 10:41
投诉事由: 1、投诉人与巴州区农商银行城南微小贷款个人借款合同一事。 2、巴州区农商银行城南分行与投诉人签的借贷合同,城南分行不按借贷合同履行条款,严重违反合同规定。 3、原巴州区城南农商银行信贷工作人员陈田林在贷款期间所讲的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4、投诉人贷款为65万元,期限为十年,现还贷已经九年了,投诉人还款金额已还了一百零几万了。 综上事实:巴州区农商银行城南分行严重违反借贷和消费权等规定,给投诉人造成严重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特恳请记者深入了解报道,投诉人期盼能得到合理诉求!
回复
今日值班律师
车云霞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今日值班记者
高杨曦
遭遇消费纠纷后,你可以通过消费质量报系新闻热线、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渠道向本报投诉,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根据属地原则,把你的投诉、咨询传至四川省消委会和全川21个市(州)消委会,并通过消费质量报系所辖的报纸、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予以全方位关注、报道。 你可以拨打消费质量报系新闻热线:028—86966162,热线值班记者将详细记录你的投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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