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消费维权工作站

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投诉站

受理投诉:352回复投诉:348

  • 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5年03月18日 20:42

    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实际运营地: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双联国际商务中心6号楼5楼 该企业为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一,事情内容:我在该公司的京东店铺上骏孟旗舰店购买了订单号301080078842。该商家12月23日通过快递9831390031560发货。但是该快递从24号就一直没有动态,消费者以快递未收到为理由申请退款,卖家拒绝退款,理由为卖家未沟通消费者私自变更其他快递产生运费需要扣除,我明确表示不同意。后来京东平台客服工号310909擅自给消费者确认收货,非消费者本人确认收货。之后再次以未收到货为理由申请退款,卖家在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扣除货款2370元。多次要求该公司退还,但是一直拖延拒绝。 二,具体理由如下:1,订单上卖家填的发货快递为邮政快递。快递单号9831390031560。该快递目前未收到。该公司私自变更其他快递,未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争得消费者同意。属于卖家自己的行为。2,另外订单未收到货,订单是京东平台客服310909擅自给消费者确认收货,非消费者本人确认收货。消费者本人未同意卖家在退款时扣除所谓的运费,消费者申请退款,卖家可以拒绝退款,但是不能强行扣除所谓的运费。 3,卖家说消费者拒收需要扣除所谓的运费。关于卖家发的快递9831390031560,我根本没有收到,通过联系快递公司得知,快递为卖家拦截要求退回,非消费者拒收。至于卖家私自变更的其他快递,一没有单号,二,我也没有收到,哪里来的拒收一说?到底是卖家要求退回的?还是消费者要求告知快递员拒收的?请有关部门调查相关证据。 三,相关诉求1,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2370元。 2,举报卖家变更快递我没有同意。没有进行任何的沟通。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我申请退款,消费者没有同意卖家的所谓的运费,卖家无权强行扣除。卖家可以不同意全部的退款,而不是在消费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扣除,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商家在未与消费者沟通的情况下,私自选择其他快递公司发货,这一行为违反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约定。在交易过程中,商家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包括选择快递公司的权利。商家的私自发货行为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商家未经沟通私自发其他快递,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卖家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扣款,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卖家的私自扣款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超出约定范围,已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回复

    消费质量报已收到您的投诉,请等待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律师在线

今日值班律师

车云霞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记者在行动

今日值班记者

高杨曦

遭遇消费纠纷后,你可以通过消费质量报系新闻热线、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渠道向本报投诉,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根据属地原则,把你的投诉、咨询传至四川省消委会和全川21个市(州)消委会,并通过消费质量报系所辖的报纸、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予以全方位关注、报道。 你可以拨打消费质量报系新闻热线:028—86966162,热线值班记者将详细记录你的投诉内容。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