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消费维权工作站
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质量报投诉站
2023年08月05日 15:59
本人于2023年6月3日与成都置诚景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方协议,租方协议明确表示房租是按季度付款,但是该公司工作人员与8月3日与我微信联系要收取下一季度房租9月4日至12月4日,随即我向该工作人员提出疑问,一季度房租还未到期为何又要缴纳第二季度房租,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第二季度提前30日收取房租,随后我查看合同附带房租收取时间表发现,该公司每个季度房租收取时间均提前一个月,合同中明确说明收取乙方费用应向乙方开具收费凭证而该公司也没有向我开具任何凭证,而后我明确向该公司工作人员表明不任何其公司做法,住满一个季度我将退租,我也尽到乙方义务提前一个月提出退租说明,随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威胁我要强制收房换锁处理我的私人物品,态度积极嚣张称打任何电话都没用。
回复
今日值班律师
车云霞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今日值班记者
高杨曦
遭遇消费纠纷后,你可以通过消费质量报系新闻热线、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渠道向本报投诉,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根据属地原则,把你的投诉、咨询传至四川省消委会和全川21个市(州)消委会,并通过消费质量报系所辖的报纸、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予以全方位关注、报道。 你可以拨打消费质量报系新闻热线:028—86966162,热线值班记者将详细记录你的投诉内容。
欢迎订阅
《消费质量报》
电子报
投诉维权
TOP消费质量报
消费质量报社
消费质量报
消费大真探
消费质量报
消费质量报
消费质量报社
消遥质量官
消费质量报
汽车时尚报
市场监管领域官网:
更多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